近日,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栖霞常鑫金矿有限公司因存在生产安全事故迟报、漏报违法行为,被烟台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以51万元罚款,以严厉处罚彰显安全生产监管刚性,为辖区矿山企业敲响安全警钟。

据了解,此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(鲁烟栖)应急罚〔2026〕SG1号,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2月10日。经监管部门核查,栖霞常鑫金矿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,且存在迟报、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,违反了《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、漏报、谎报或者瞒报”的相关规定。依据办法要求,监管部门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,从严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,切实维护安全生产秩序。
公开登记信息显示,栖霞常鑫金矿成立于2021年7月15日,为有限责任公司(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),法定代表人为刘林,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亭口镇下石佛村西300米,主要从事金矿相关经营业务。作为矿山行业经营主体,该企业此次因事故报告违规被处罚,暴露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存在漏洞,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、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亟待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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