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一审宣判:18人落网,主犯被判25年
5月15日,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对胡某某等18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。主犯胡某某因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、故意伤害罪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、强迫交易罪六罪并罚,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其余17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同时,因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,法院判决胡某某、马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朱某某、伍某某人民币5694.63元,赔偿徐某某人民币153259元。

02恶名起家:从90年代“小产权”到暴力竞标
法院审理查明,上世纪90年代,胡某某靠经营酒店宾馆、小产权房开发、强租强占土地积累第一桶金。2000年9月,胡某某伙同王某某、马某甲在镇平县幸福路与中山街交叉口将朱某某伤害致死,三人相互包庇形成攻守同盟,胡某某因此逃脱法律制裁,在群众心中树立恶名。
03典型暴力事件:持刀逼喝尿、砸厂抢地
2007年,胡某某参与镇平某植物油厂土地竞标,为排挤对手马某乙,伙同杨某某对马某乙拳打脚踢,并持刀逼其喝下自己尿液,最终成功竞标,恶名再次扩大。
2013年底,胡某某在五里河村少租多占、强租土地110余亩建设跑马场,毁坏大量农用地。
2014年初,听说县政府拟拆迁城关镇镇菩路菜市场两侧,胡某某发动马某某等人以入股方式筹集730万元用于拆迁。
同年5月,胡某某通过李某某结识河南某实业公司经理魏某某,双方签订《项目合作框架协议》及补充协议,但拆后重建未完成即案发。
自2014年起,胡某某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对菜市街200余户商户实施非法拆迁。
04黑社会雏形:家族为核心,“拆迁队”暴力助阵
胡某某以家族成员为核心,招募马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组建“拆迁队”。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、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,逐步形成以胡某某为组织者、马某某等7人为骨干、何某某等10余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。法院查明,该组织累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十余起,其中仅违法拆迁就达200余户;受害群众数十次围堵政府、越级上访,并在网络引发恶炒,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。

05法官释法:人数众多、称霸一方,社会危害极大
镇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胡某某等人人数较多且结构稳定,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,称霸一方,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。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作出上述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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